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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郭彩华

    我在迫害的前几年中多次被抓、被关押,大大小小的迫害不下十几次,我却从没写过一篇揭露迫害的文章。迫害过我的部门有劳教所、公安局、国安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有的知道姓名,有的不知道姓名。每次都没有郑重的拿起笔对这些被旧势力利用的恶人、恶警進行曝光和揭露,使得它们一次次的得过且过,从而助长了邪恶的嚣张。直到最后一次,我被迫害得承受不住,犯了出卖大法弟子的天罪,使自己身边的三位大法弟子不同程度的遭受了肉体和经济上的损失,间接遭受迫害的就更不用提了。痛定思痛,每每想起都撕心裂肺。严正声明:以前迫害中,说过、做过、写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和文字材料全部作废;别人代写的“保证”、签的字也全部作废。赎回自己的罪,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9/19/110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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