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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连婵珍 本人于1999年7.20后,曾在乡违心为同修代写的“保证书”,以及在派出所、戒毒所、乡里违心写的“三书”还有一切违背大法、破坏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7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9/19/1106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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