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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大法学员、焦丽丽 现声明在劳教所最后走时,所写的检查和到地方上写的所谓的保证等所有的一切作废。 因学法不深,在劳教期间,多次写保证,背叛师父;我深知大法好,可到过关时,又加上了人的东西,使我的关、难加大,又延期三个月,以至导致自杀。 自杀是有罪的,我破坏了大法,没有做到言行一致,这是对师父的最大不敬,我已犯下了天条,慈悲的师父没有放弃我。现在,我彻底醒悟,法圆融了我,我要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圆融到法中去。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0/183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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