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秦洁兰
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9/21/110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