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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兰致贤 在邪恶的迫害下,被非法拘留15天,签了字。因为我当时学法不深,事后越想越不对劲,非常后悔,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我现在郑重声明:以前签的字一律作废(包括2001年非法拘留时的签字及99年洗脑班的签字)。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9/23/111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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