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凤珍、黄绍田 我们是97年得法的,因学法不深、怕心重,在99年邪恶非法取缔法轮功时,派出所恶警来我家让在“不炼”的保证书上签字,我们就签了。现在认识到不对,所以声明以前所说、所写全都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9/24/11107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