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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艳华 由于学法不深,有放不下的执著,在派出所的逼迫下我写了“保证书”,并签了字,说过“不炼了”的话。我现已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9/25/1111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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