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曾秀琴
我在劳教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9/26/111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