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新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9/28/111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