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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潘连化 我是一个大法学员,曾在2001年因证实大法被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禁34天,罚款2000元,并被迫向派出所交纳1000元押金。为抽回别人给垫付的1000元押金,当年5月份在派出所违心的写了“不再学大法”的保证书,并按了手印。声明:2001年写的所谓“保证书”等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9/29/1114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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