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絮華 我和母亲都是99年前得法的。由于99年7.20時,我们没在法上认识法,在邪恶威胁下,我帮母亲写下了“我保证以后不炼了”的保证,母亲自己签了名。通过学法及与同修交流,我才清醒明白过来。郑重声明:当时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保证”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9/29/111410.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