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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金兰 1999年邪恶经常到我家骚扰,有一次叫我写简历,我说不会写,他们就写好叫我在上面签了字;2001年,我去北京证实法,也写了简历,在上面按了手印,回来后在派出所也写了简历还照了像,也按了手印;2002年在派出所里也写了简历,按了手印;2005年在派出所里,又写了简历,按了手印。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抓紧时间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1/1115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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