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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振云 我在99年進京被截回后,辖区派出所要求我写“不再進京”保证,我配合了邪恶,以后几次在非法拘留票上签字,在2001年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后又放松了自己,写了“不参与大法活动”的保证,另外在99年至2003年间曾多次在“提审”时留有笔录、签名和手印,现郑重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用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认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1/1115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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