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春燕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没有在法上认识法,被邪恶钻了空子,被警察强行带到派出所。为了早点回家,我配合邪恶,在一份材料上签了字,按了手印。严正声明:在派出所材料上的签字和手印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2/11159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