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岭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11/112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