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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晓晴 在1999年7.20后,邪恶迫害法轮功,非法将我拘留在派出所并强制去洗脑班,强迫我写“保证书”并株连家人和单位。当时由于我害怕,写了“不炼”的保证书。现在我郑重声明:我写的“保证书”和单位替我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我要坚修法轮大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12/1122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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