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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春萍 我是在2002年5月被派出所非法劳教3年,因为在拘留期间绝食1个月,劳教所不收,属所外执行。到2005年5月到期,街道办事处给我打电话让我写“五书”解除劳教,我不同意写,后在我不在家的时候,让我不修炼的父亲写下了“五书”。我在此严正声明,所说、所写诽谤师父和大法的话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13/1122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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