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青
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13/112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