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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锦春 1999年7.20后,违心的写了对师父与大法不敬的话和“不炼功”的保证书。现在声明全部作废;在公安局被迫害期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因家人害怕、无知被迫所签的一切“保证”字据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弥补自己的过失,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16/1125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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