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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海宏 某看守所长期关押法轮功人员,如果谁想从狱中出去必须在615办公室和公安局制作的资料中签字,并用相关数目的经济做抵押,我由于认识不清或个人执著,想着这是表面形式,现郑重声明,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要求的签字全部作废,特此声明!我一定做到心口如一,溶于正法洪流。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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