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芳
以前在单位所写所说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坚决走好以后的正法修炼之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17/112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