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伶艳
哈尔滨市太平区公安分局:
我于2000年7月份在劳教所写过保证书对大法造成不良影响。我现在声明一切不利于“法轮大法”的语言和文字,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坚定实修。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1.19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7/7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