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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玉平 2001年,在公安局、派出所替我妈写过“不出去、炼功,所谓的保证书”。现在声明:凡是我签过字的一律作废。弥补过失,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18/1126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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