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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洪勋 我于1998年得法。由于学法不深,在派出所期间说了大法弟子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对不起师父和大法。因此我严正声明:在此期间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坚定的修炼大法。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21/1128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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