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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艳文 我于1998年得法。由于学法不深,没有认识到修炼的严肃性,做了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事。我现在严正声明:从19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以后,在派出所、拘留所所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21/1128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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