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菊香
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21/112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