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程文芬
在邪恶的控制下本人违心地在派出所给的材料上违心地签了本人的姓名。现在郑重声明全部作废。我一定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粒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4/9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