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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正红 我于1997年得法,修炼法轮功后,我身心受益。1999年,江氏流氓集团逼迫我写“保证”,由于怕心,我不情愿的写了。严正声明,以前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重新走好修炼的道路,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22/1129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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