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潘雪 我在八岁的时候,因为听信了媒体和大人诽谤佛法的谎言,烧毁了师父的法像和大法的书(当时妈妈正在修炼大法),对佛法犯下了滔天大罪,从此我便得了许许多多的病。如今,我已经14岁了,我有缘得法,走上了修炼的道路,慈悲的师父又给了我一次机会,让我能够修炼,能够有机会还债。我每天学法炼功,病早就没了,心性也提高了。在此,我特别声明: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坚定的走下去,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0/23/112964.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