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全珍
曾在亲人代我写的”保证”上签了字。现在通过学法知道这样做是符合了旧势力的安排。声明:我所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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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4/113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