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月兰
我在当地派出所写下了“不串联、不出去炼功的保证”。这是向邪恶低头,是修炼路上的污点。郑重声明:我的“保证书”作废。走师父安排的路,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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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4/113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