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宜荣
我三次给邪恶签名(手印签名,转市拘留所签名,释放回家签名),这是承认了邪恶的迫害。现在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4/113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