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海山
在被非法劳教期间,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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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9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4/113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