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志勇、毕风霞
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4/113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