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平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4/113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