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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福艳 由于坏人举报,我被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不法人员非法抓走,直接送往县看守所。在审问时,我说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在被非法关押一星期后释放时,还被勒索了伍仟元,家人还代我写了所谓的“保证书”。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家人代写的所谓“保证书”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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