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芹
我今年84岁了,是99年之前得法的。修炼后,我原来的病都好了。7.20邪恶迫害大法后,听信谎言,把大法录音带和书都烧了。后悔莫及。严正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行为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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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5/113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