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景华
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被非法镇压时,我将大法书交了,还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烧掉法轮章、师父法像。犯下了大罪。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跟上正法進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5/113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