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秀杰
我在二零零三年不明真象的情况下,委主任到我家,逼迫我印黑手印,现在我郑重声明:我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损失,做好师父让做好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5/113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