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昌生
我今年49岁,因在2005年3月份被邪恶迫害下所写的“保证”及签字,声明一律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安排的大法弟子的三件事,救度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5/113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