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爱春
我是97年得法的。曾给大法抹了黑,做了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事。严正声明:我和家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5/113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