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桂梅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今声明全部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5/113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