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万琼
我因没能认真学法,没有全盘否定旧势力的迫害,在派出所配合邪恶盖过手印,现严正声明:以前对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勇猛精進,弥补以前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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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6/113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