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兆琼
在被邪恶迫害的几年中,我做的一些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在拘留证上签字按的手印,包括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家人帮我签的字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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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6/113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