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兰美林
在迫害压力下,家人被迫代写的所谓“保证书、认识”,以及自己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信师、信法,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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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6/113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