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吉兴
我在1999年~2001年期间,由于邪恶的迫害和非法镇压,当时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现严正声明,曾写违背大法的“保证”无效、作废。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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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7/113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