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俊江
我所做、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7/113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