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永梅
由于我学法不深,常人心太重,在邪恶的迫害笔录上签了字。现特此声明:我签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字、以及我在被邪恶迫害期间家人为我所说所写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8/113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