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成华
我99年7月20日去北京上访,被当地派出所抓回,在邪恶强迫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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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8/113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