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金明
我在监狱的高压迫害下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坚信大法,紧跟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0/28/113269.html